发改委官员:2015年底前将水资源费调整到位
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12月2日在2013第八届中国水务高峰论坛上表示,争取在2015年底前,将水资源费调整到位。要加快完善居民阶梯水价,尽快在全国设市城市推广阶梯水价,有条件的地方将阶梯水价推广到建制镇。
此外要建立节水型水价形成机制,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。对产能过剩以及高耗水行业建立行业平均水耗定额,超出定额部分实施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。对洗浴、高尔夫等用水大户,实施特殊水价。
在农业用水方面,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。将水利工程和农业用水价格提高到保本水平,全面反映农产品用水成本,以此作为完善农产品用水价格的长效机制。此外,还要推行供水成本公示制度,提高水价的透明度,对困难群体进行相关补贴。
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现状,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建议,应重构水管理制度框架,包括修改涉水相关法律,在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改中增加水综合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,探讨“大江大河法”及流域性立法的可行性。
同时建立涉水大部门体制,制定涉水大部制路线图,探讨构建涉水多层次协调工作机制,完善流域信息系统和参与机制。其次是构建给予流域综合管理理念的流域治理体系。其重点包括强化公益性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,促进流域管理的立法进程。积极推进中小河流规划,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流治理。
来源:中证网
整理:净康科技
下一篇:鄱湖流域“一湖清水”水更清
上一篇:我国家用净水器市场形势 行业发展的瓶颈存在
相关资讯
| 我要评论: | |
|---|---|
| 内 容: | |
| 验证码: | (内容最多500个汉字,1000个字符) 看不清?! |
请注意: |
|
|
1.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,不发表攻击性言论。 2.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 3.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。 |




共有-条评论【我要评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