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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湖之省:荆楚地碧水情 水污染防治迫在眉睫

目录:行业新闻星级:3星级人气:-发表时间:2014-01-14 13:31:00
RSS订阅 文章出处:净康科技责任编辑:newsadmin作者:newsadmin

  近年来,湖北省不断加大水资源环境保护力度,努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但企业违法排污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、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旧存在,为了适应当前环境保护新情况、新形势发展的需要,有效解决湖北省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,2013年9月23号,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正式出台。系列报道《荆楚地碧水情》,今天请看第一篇《水污染防治迫在眉睫》。

  2013年9月2号,府河污染事件发生,40公里的河道连片出现大量死鱼。污染事件发生之后,根据相关部门的水样监测结果和现场排查情况,初步认定:造成鱼类大量死亡的原因,是双环公司超标排污导致府河河水氨氮浓度严重超标。孝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江学谦告诉记者:“它这个排污设施主要有几点,一个是污水没有做到完全分流,还有一个它有一部分废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站。”

  而事实上,府河早已成为一条纳污河,长期接纳沿线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生活及工业废水。

  府河污染事件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,可府河污染带来的伤口却还没有愈合。 据两个渔村统计,两村共有大小渔船270多条,受此次府河污染影响,两村总损失估计有近千万元。

  事件发生后,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向社会公布,愿意为受损害人及单位、机构免费打官司,向肇事单位索赔,但陈亮认为,在环境污染案件中,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权也并非易事:“如果要证明环境污染这个问题可观存在的话,必须要相关的权威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,这个鉴定一个是费用非常高昂,第二个是这个鉴定要做很多次,因为它涉及一个范围的问题,另一个难点要证明自己的损失要把他具体量化这点也比较困难。”

  陈亮介绍,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,导致大多数环境纠纷无法进入法院。而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中“对污染或者破坏水环境等危害公众水环境权益的行为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”这一内容,正好做了有效的补充。

  湖北有“千湖之省”的美誉,但府河污染事件,凸显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已迫在眉睫。而在环境公益面前,只有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这把“尚方宝剑”,才能具有威慑力,才能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增加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。

  来源: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
  整理:净康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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