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|注册 会员中心|加入收藏|常见问题       English
净康环保
当前位置:首页 » 资讯中心 » 行业新闻 » 热点:水污染隐蔽且危害更大 需严格排放标准

热点:水污染隐蔽且危害更大 需严格排放标准

目录:行业新闻星级:3星级人气:-发表时间:2014-03-15 16:54:00
RSS订阅 文章出处:净康科技责任编辑:newsadmin作者:newsadmin

  近年来,雾霾引起的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,空气污染的治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全国人大代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罗艳认为,相对于空气污染,水污染更为隐蔽,但危害更大。她建议,应通过进一步严格排放标准,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、推广先进技术、引进公众监督等方式,及早解决水污染问题。

 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,近期发布的《国土资源公报》,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共有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,其中综合(行情 专区)评价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为1999个,占40.6%,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为826个,占16.8%。地表水污染严重,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.5亿亩,占18亿亩耕地的8.3%。工业废水威胁着国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,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如不及时解决水污染问题,状况进一步恶化,治理起来将比大气污染更为困难。

  罗艳认为,目前国家层面的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为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18918-200,尽管各行业、地方政府也都在此标准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标准,但这些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的水污染防治形势。同时,受地方利益驱动,各地广泛存在已建环保项目未达预期目标,废水治理设施未投入使用,企业偷排偷放,废水治理配套资金“跑冒滴漏”等一系列问题。环保部门由于职权所限也难以发挥作用。解决好工业废水引起的污染问题对保障人民健康,建立和谐、稳定、宜居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
  罗艳建议,应通过进一步严格排放标准,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、推广先进技术、引进公众监督等方式,及早解决水污染问题。

  一要进一步严格废水排放标准。修订《环保法》,推行更为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,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标准,改变目前处罚条款弱,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状。在水环境资源允许,纳污能力强的地区,确保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配置到位,废水排放达标。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,坚决推行废水“零排放”政策,实现工业废水闭路循环,内部消化。同时,将水污染的治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,实行环保损害终身追究制度,防止为追求短期政绩损害水资源环境的现象。

  二要加强监管处罚力度。给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,使其具备对污染源及地表水、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进行统一监管的权力,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。通过建立跨区域、统一、独立的水污染监管执法体系,明确责任主体,消灭监管真空。提高对违法排放企业的惩罚力度,加大企业违法成本。对于为保护水资源做出经济牺牲的地区,应通过转移支付、税收返还等优惠性政策给与补偿。构建政府及公众共同参与的水污染监督机制。

  三要推广废水治理先进技术。国家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废水治理技术、产品的标准认证体系,从政府层面促进废水“零排放”先进技术的推广。考虑到环保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,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环保企业,国家应提供财政资金和融资支持,帮助企业快速做大。对于使用先进环保技术、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,政府应考虑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,改变企业“守法成本高”的现状。

  来源:中国经济网
  整理:净康科技
 

相关资讯

我要评论:
内  容:
验证码: (内容最多500个汉字,1000个字符) 看不清?!
 
 
请注意:
 

1.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,不发表攻击性言论。

2.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

3.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。